默默新聞04
菸害防制法於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
菸害防制法於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,依第15條規定,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,並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產品(包含加熱菸)。所有菸草產品皆有害,不論是使用紙菸或加熱菸,都會產生相似的有毒化學物質,為維護民眾健康請遠離菸品危害。
from 臺中市政府全球資訊網 - 機關訊息 https://ift.tt/tgbkaRB
較新的文章
較舊的文章
首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