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辦理時間:自114年10月8日起至114年10月29日止。期限內未領取並經各區公所通知者,得延長期限至114年11月30日,逾期不得領取。二、發放對象: 凡於49年12月31日前(原住民59年12月31日前)出生,且於114年9月8日前設籍本市,65歲以上之長者及55歲以上原住民皆可致贈重陽節敬老禮金,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予發放:(一) 114年9月8日前亡故或失蹤仍未除籍者。(二)因出境未能於發放期間完成領取手續者。三、發放標準及金額:(一)65歲至89歲之長者(25年至49年出生者)及55歲至89歲之原住民長者(25年至59年出生者)每人發放新臺幣2,000元整。(二)90歲至94歲之長者(20年至24年出生者),每人發放新臺幣3,000元整。(三)95歲至99歲之長者(15年至19年出生者),每人發放新臺幣5,000元整。(四)100歲以上之長者(14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),每人發放新臺幣10,000元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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